制冷劑的安全使用
制冷劑大多為化學制品,在充注入制冷系統之前,以壓縮氣(液)體的形式密閉儲存在高壓鋼瓶中,在充注入制冷系統之后,也是在一個密閉的制冷裝置內循環流動,并發生氣液相變,以完成傳遞熱量的功能。所以,制冷劑的安全儲存和運輸,以及制冷劑充注和制冷設備的安全操作,是制冷與空調作業人員必須掌握的基本技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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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制冷劑的儲存與運輸
制冷劑鋼瓶是儲存和運輸制冷劑的專用容器,必須符合《氣瓶安全監察規程》等國家有關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規定,定期進行耐壓試驗。不符合規定的鋼瓶不得用作制冷劑容器。
制冷劑鋼瓶的容積有多種規格。鋼瓶表面應標明制冷劑的種類和容積,以及盛裝重量。不同的制冷劑應使用不同標識的鋼瓶盛裝,不可混用。不得任意涂改制冷劑鋼瓶本身的顏色和代號標識。
鋼瓶中制冷劑的存儲量要根據鋼瓶容積的大小來決定,不可超過規定限額。一般充裝量以鋼瓶容積的2/3為宜,以避免遇熱膨脹壓力增大而爆裂。
制冷劑鋼瓶在存儲時應臥放,并使它們的頭部朝向一方。要旋緊瓶帽,放置整齊,妥善固定。立放的鋼瓶要加裝固定裝置,防止傾倒。禁止將有制冷劑的鋼瓶存儲在機器設備間。專門存儲制冷劑鋼瓶的倉庫要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裝置,并遠離熱源和避免陽光暴曬。氨制冷劑鋼瓶不準與氧氣瓶、氫氣瓶同室儲存,以免發生燃燒、爆炸事故。倉庫內應設有搶救和滅火器材。
制冷劑在運輸時應設置遮陽設施,防止暴曬。避免劇烈顛簸、振動和撞擊,車上禁止煙火,并應配備防氨泄漏的工具,嚴禁與氧氣、氫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。制冷劑鋼瓶不允許用電磁起重車搬運。
2.制冷劑的使用安全
(1)開、關制冷劑鋼瓶閥口,應使用專用的扳手或其他適當尺寸的扳手,并站在閥的側面緩慢開啟。使用時應避免碰撞,使用后要關嚴以免泄漏。瓶閥凍結時,應把鋼瓶移到溫度較高的地方,禁止使用明火對制冷劑鋼瓶進行加熱。確需升壓灌注時,可用40~50℃的熱布貼敷解凍。
(2)在分裝制冷劑時,不可使鋼瓶承受超過耐壓限值的壓力。瓶中氣體不得用盡,必須留有剩余壓力。要定期檢查分裝、充注軟管和設備,必要時應予更換。
(3)維修制冷系統時,應根據情況處理制冷劑的排放或存儲。如需焊接操作,必須放空操作設施內的制冷劑。有制冷劑污染的房間,應開窗通風并禁止明火操作。
(4)使用氨制冷劑的制冷裝置必須定期進行放空氣操作。使用可燃易爆制冷劑的工作場所,應按規定配置緊急排風裝置。
(5)隨時觀察制冷設備的運行情況,并做好運行記錄,防止因設備超壓、超溫引起制冷劑的溫度上升和壓力增大,發生爆炸事故。制冷設備運行間應避免設高溫與加熱裝置。
(6)液體制冷劑與人體接觸時會造成凍傷,氨等引起的凍傷通常伴有化學燒傷。所以,與液體制冷劑接觸時,應戴橡膠手套,避免液體制冷劑接觸皮膚或眼睛。
(7)制冷劑濃度大的地方會使人缺氧,造成呼吸困難,嚴重時會使人發生窒息。制冷機房、維修工作場所要具備通風設施,發現制冷劑泄漏,或感覺有較強刺激性氣味時,應立即啟動緊急排風裝置并將人員撤至上風處,并在隨后時間查找漏源排除泄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