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造師專業有哪些
不同類型、不同性質的工程項目,有著各自的專業性和技術性,對建造師實行分專業管理,不僅能適應不同類型和性質的工程項目對建造師的專業技術要求,也有利于與現行建設工程管理體制相銜接,充分發揮各有關專業部門的作用!蛾P于建造師專業劃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建市[2003]232號)對建造師劃分為14個專業:房屋建筑工程、公路工程、鐵路工程、民航機場工程、港口與航道工程、水利水電工程、電力工程、礦山工程、冶煉工程、石油化工工程、市政公用與城市軌道工程、通信與廣電工程、機電安裝工程、裝飾裝修工程。
為適應建筑市場發展需要,2006年12月12日《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國人廳發[2006]213號)對一些專業進行了合并調整。調整后,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《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》科目設置10個專業類別:建筑工程、公路工程、鐵路工程、民航機場工程、港口與航道工程、水利水電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通信與廣電工程、礦業工程、機電工程。